居住区类建设项目绿地 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厦门是著名的花园城市,绿地是厦门的城市标签之一,无论是公园还是小区、道路,厦门的绿化景观一直是厦门人的骄傲。《草案》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安排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附属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相应标准。 其中,居住区类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宾馆等商业服务业类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主干道、次干道等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此外,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其绿化面积不低于规划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擅自侵占绿地 每平方米或罚款2000元 对于那些私自侵占绿地的,《草案》规定,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者侵占现有绿地的,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处以罚款。 这个处罚标准,与过去的绿化条例相比力度更大。旧的绿化条例规定:侵占现有绿地的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 此外,《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减少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按照实际出让土地价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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