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7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委办发[2017]11号)有关规定,2017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4日,共受理1734户。经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和初审,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国土与房产、法院等部门反馈的人口、户籍、住房、诚信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1734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黄宗潮(顺序号20172100002号)等1663户在家庭人口、户籍、住房、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1663户申请户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人顺序号20172100008号等30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户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人顺序号20172100049、20172100148、20172100210、20172100215、20172100235、20172100395、20172100414、20172100550、20172100607、20172100623、20172100631、20172100686、20172100687、20172100705、20172100753、20172100792、20172100828、20172100879、20172100948、20172101018、20172101044、20172101062、20172101109、20172101121、20172101148、20172101174、20172101182、20172101236、20172101255、20172101279、20172101290、20172101394、20172101405、20172101460、20172101569、20172101643、20172101741、20172101782、20172101832、20172101913、20172101936号等41户已办理撤销申请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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