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6月到9月禁飞无人机 擅自飞行最高罚3万

2017-05-25 07:39  陈小斌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措施

“低慢小”禁飞4个月

根据《决定》,6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其中,厦门各区都禁止“低慢小”目标飞行,禁飞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何为“低慢小”目标?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就是“低慢小”目标。

具体涉及三大类,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三是小型空漂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提醒

需飞行要申报审批

根据要求,即日起,厦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要主动联系社区民警或到属地派出所登记报备,也可将“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低慢小’目标存放地址”等信息,发送至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互联网邮箱(xmzazd@126.com)登记报备。

公安机关可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2017年9月30日)。

禁飞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飞行的,要到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申报审批。

如果有人太“任性”,违反规定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决定》要求和相关奖励办法规定,市民群众举报未登记“低慢小”目标的,警方将酌情给予奖励,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的,最高奖励1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