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父母出资买房如何“保卫房产”?厦门律师来解答

2017-05-20 09:4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双方父母都出资,房子归谁?

林先生:儿子和媳妇结婚前,我们和亲家各自出钱,凑了首付款给小两口买了套房子。我家出了40万元,亲家那边只出了10万元,贷款120万元,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后来我才知道房产证上还写着各50%。如果他们离婚了,我们家多出了钱,能不能多分点?

叶丽虾: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为房产登记为各占50%,属于按份共有。

所以,不管双方出资多少,你儿子儿媳妇对该套房产均享有50%的份额,离婚时只能平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的产权证登记为共同共有,没有明确具体份额,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首付款对应的房产价值,多出资的一方就可以多分。

产权证不加我名字 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梁先生:我们前几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款40万元。我爸当时转了30万元到我老婆的卡里去交首付款,产权证就写我老婆一个人的名字,我很担心这房子会不会跟我没有关系,要不要去加名?

叶丽虾:如果能够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当然更好,加名后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梁太太不同意,离婚时也应考虑你父母对房产的出资以及婚后双方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考虑你们购房的时间与结婚时间相距较近,而且你父亲通过银行转账到梁太太卡里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情形,你对房产应享有相应的份额。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