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具体申报条件 1.创业投资企业已对厦门辖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厦门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中的小微企业; 2.创业投资存续期为半年以上,投资存续期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变更手续之日起计算; 3.创业投资企业占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 4.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如何申报 前往“厦门市金融办公室”官网——下载填报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胶装成册(一式两份)——6月15日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45楼。同时,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 收件时间:8:30-12:00、 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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