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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 结果将对外公示

2017-05-16 16:32:37刘启国 黄朴醇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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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6日厦门讯(通讯员 刘启国 黄朴醇)医疗机构的药房是否严格遵守了药品采购和存储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按要求建立药品监测、养护记录?5月中旬,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启动了跨部门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据介绍,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是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平台),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后实施的现场检查。

按照职能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针对抽查对象的药品采购验收、药品经营过程控制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医疗器械储存场所、设施、条件以及温湿度记录,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卫生计生部门主要针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发改委价监部门主要要针对明码标价、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公立医院实施耗材零差率,使用耗材按进价计费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

在厦门梧村骨科医院,检查人员发现该院存在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经初步调查,这些制剂是从成都某医院采购。市场监管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

在厦门市第三医院,检查人员发现,部分药品没有按照药品标准和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储存,对院方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已进驻市、区两级142个监管执法部门。平台具有单部门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功能,进一步盘活了全市执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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