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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个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在湖里法院成立

2017-05-11 13:29:21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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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特邀调解?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二、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特邀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特邀调解员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调解员调解的除外。

特邀调解员的回避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四、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方当事人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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