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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起开展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 最高可罚2万元

2017-05-09 19:33  王绍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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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明天起,打击非法营运就像是“大蒜剥皮——层层深入”,除了整治巡游的“黑车”外,还要专项整治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交通部门昨天已约谈7家网约车平台负责人,责令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为维护交通市场秩序,打造一流的城市交通环境,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于明天起在全市各大重点区域加大对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客运经营等有损城市文明形象的行为。

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目前厦门网约车市场已步入正轨,网约车平台许可、网约车车辆审核、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有条不紊地推进,甚至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仍有许多排量、轴距、座型或性能等不符合网约车条件的车辆尚未退出,依然从事非法营运。

昨天,根据市交通运输局部署,市交通执法支队与市运管处约谈厦门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他们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驾驶员教育培训机制。

市交通执法支队介绍,非法营运的“网约车”不符合网约车市场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决定从明天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将按照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处理,按规定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3-6个月。

【链接】

网约车上路须同时符合8个条件

按照《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

(四)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

(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6年。

(六)采用燃油或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的,具体条件为:发动机排量不低于1950毫升,或者排量不低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以发动机和电动机的功率合并计算)不低于110千瓦;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

采用纯电动或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型,具体条件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25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七)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

(八)车辆所有人应与已取得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接入协议,并在接入协议中承诺车辆在同一时间内只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延伸阅读】

出台政策规范网约车

据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去年相继出台实施,厦门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工作进入全新阶段。尤其是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细化了厦门网约车运营车辆和驾驶员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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