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旅客携带鲍鱼干入境被截留 竟趁不备偷走部分

2017-05-08 15:47:48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8日厦门讯(通讯员 黄优梅 吴光涌)近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旅航检工作人员在实施入境携带物检疫查验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携带有鲍鱼干(重量为0.95KG)。由于鲍鱼干属于禁止入境携带物,工作人员遂将该旅客带至现场处置点开具处理凭证,并对其进行检验检疫法规教育,随后该旅客离开现场。

利用航班间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正紧张地对截留物品进行核对。这时,检疫官小黄蹊跷地发现:鲍鱼干实际重量与单证上记录重量不一致!大家一番好找无果——难道鲍鱼干长翅膀飞了?最后是悬挂在作业台上的执法记录仪揭示了真相:原来该旅客竟然趁工作人员进办公室拿取单证的短短几十秒期间,偷偷闯入工作台取走部分鲍鱼干!这是口岸旅检执法现场首次发生此类事件,机场局旅航检科高度重视。当班科长核实事件后立即与涉案旅客联系,对其进行严肃教育,阐明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要求旅客限期将偷取的物品交回。

在检验检疫人员的教育下,该旅客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自己的错误。4月23日,旅客将偷取的鲍鱼干寄回,并附上诚恳的道歉信,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违法行为深表歉意。经核查,退回鲍鱼干重量与被偷取的鲍鱼干数量一致。4月24日,工作人员将鲍鱼干移交实验室人员做销毁处理。考虑旅客事后认错态度较为诚恳,并能及时归还所偷取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后未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温馨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自觉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国门生物安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进入国境,请不要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邮寄、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内规定的水果、肉类、水产品、燕窝等禁止入境物品闯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能心存侥幸或做出不理智的举动,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