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平台有责任义务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虽然用户是自己加入直播平台的,但也确实存在用户不知情“被直播”的情况,而且直播画面中也有可能出现用户之外的人。所以,平台应根据直播内容,由审核人员断定是否侵犯隐私权,而不能一味地认为用户知情就行。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世明律师说,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有义务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核管理,不得利用互联网程序进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规禁止的活动。也就是说,即便用户是自愿分享的,但只要有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平台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删除、屏蔽等。 除了直播平台,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提醒也主动接入的用户:以经营为目的的经营者,将摄像头接入直播平台,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就将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所以,作为主动直播的商家,也应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此外,王世明律师还提醒,摄像设备及App开发提供方或销售方,也应当在使用说明中,以显著标识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何为“直播”,以避免消费者对部分使用功能出现误解,甚至产生不可预测的财产损失或生命安全隐患。 措施 加强审核加强提示 水滴直播平台负责人介绍,对于用户直播中不慎透露支付宝密码的情况,他们此前也发现过类似问题。所以,对于办公室等场景,他们的内容审核人员如果看到有的机主将自己的摄像机对着电脑屏幕、键盘拍摄,会主动给机主留言,提示机主“不要开声音、不要对屏幕、不要对键盘”,以免泄露个人隐私。但记者联系上述企业老板时,该老板表示并没有收到相关留言。不过,该说法还未得到水滴直播的证实。 至于或因误操作导致监控画面被直播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案例,他们此前没有发现过。今后,他们将加强提示,当摄像机的机主将家庭画面分享给全网用户的时候,提醒机主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此外,考虑建立机主确认机制,即会给所有家庭直播机主留言或电话回访,确认是本人自主自愿操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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