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方面 22.关于“个别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一是按企业相关规定给予1名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二是组织集团工程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和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三是重申强调严格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投标,不得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四是对所属企业去年以来招标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组织自查自纠;五是开展所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交叉审计,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违规拆标现象,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范畴。 23.关于“支付民营企业大额补偿款依据不足”的问题 一是对当时3名谈判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二是进一步与象屿集团下属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协商有关资产转让协议中10%预留款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从厦门宏海台湾农产品有限公司收回资产的效益,积极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补偿款的平衡,并早日产生效益。四是及时通报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并重新制定夏商水产投资管理规定,全面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24.关于“个别企业开展合作经营业务时相关人员存在失职行为”的问题 该问题系指2012年夏商国贸下属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合作经营玉米购销业务问题。对此,一是成立以集团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追款计划,并聘请法律顾问配合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债权处置工作。2014年4月申请查封对方有关资产,同年7月法院判决对方须偿还1290.88万元,后对方还款6万元。经多次追讨,2017年3月对方同意以鲁粮对外经贸总部持有的天宇诚信11.24%股份(原始投资38万元,市值约200万元)对债务做担保质押、以其滕州粮库仓租收入(全年预计100万元)及业务增量发展逐步解决拖欠我方债务问题。三是严肃问责相关人员。先后免去该业务直接负责人担任的夏商粮食部门经理和夏商国贸总经理助理职务,降为信息专员,并给予当年度应发薪酬的56.83%的经济处罚;对物流部、贸管部主要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和经济处罚;对夏商国贸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当年度应发薪酬的40%的经济处罚。2017年4月,集团纪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失责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2人、企业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3人。四是吸取教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合作方资信评估、物流管控、仓储合同、驻点监管,严格查仓制度流程落实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5.关于“物产出租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系统物产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今年3月集团新出台《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产出租管理,要求所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定期报送出租信息。三是每年开展专项交叉审计,发现问题严肃追责。四是升级改造原有物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26.关于“一些民生服务工作与市民的期望和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侵权商品进店和不合格产品流出。二是通过制定服务标准,集中培训、现场督导,纳入非财指标考核等办法,进一步提升商场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日常投诉管理,确保投诉处置率100%、顾客满意度达95%以上。 27.关于“个别下属企业领导存在生活作风”的问题 已给予1名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按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另1名当事人警告处分,同时在一定会议上给予通报。 28.关于“个别领导亲戚租赁企业物产”的问题 在巡察反馈意见后,个别领导主动请集团纪委进行调查了解,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巡察办领导做了汇报。集团纪委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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