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2017年3月21日组织系统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宣传文化系统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培训会,学习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二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已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系统处级及以上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三是违规当事人已向组织部作书面说明和承诺。 11.返聘薪酬管理混乱。系统内退休人员返聘现象较普遍,但返聘对象和薪酬没有标准,各单位自行其是。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退休人员返聘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二是完成直属各单位返聘工作自查整改,清退不符合返聘要求的人员。思明电影院退休返聘人员已主动提出辞职,不再返聘。三是在全系统开展财务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返聘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2.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在2013年省第二次党代会旧址修缮过程中,有关人员未履职到位,造成“二大会议旧址”被损毁;电影公司将房屋租赁收入作为放映收入报税,被税务部门查处,无人对此承担责任。 整改情况: (一)关于“二大会议旧址”被损毁问题:一是相关人员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点查找在履职过程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二是要求业务处室督促业主抓紧完成修缮工程,并严格按省文物局批复方案组织验收。目前,工程已进入尾声,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外墙洗砂、梁枋柱、门窗安装正在进行,围墙和门楼施工材料陆续进场。三是坚持举一反三,起草制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维修保护及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有关规定》,加强文物维修管理规范可控监管。四是在全市文广新工作会议上,传达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的指示批示,分管市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就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二)关于电影公司未如实报税问题:一是查实公司现任总经理应承担自2014年4月后租赁漏税未及时纠错的责任,决定扣发其2017年度考核奖金1000元。二是电影公司召开职工大会,主要负责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检讨,班子其他成员、财务人员公开检讨并开展自我批评。三是电影公司开展自查,针对巡察组反馈的租赁漏税问题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公司所有租赁合同全部按实际租金重签,并按税法要求足额上缴入库。四是指导督促电影公司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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