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 旧住宅小区? ●1989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 ●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 ●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 备注:不包含别墅住宅小区及1989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 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今后,厦门旧住宅小区也能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完善提升市政配套设施了!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旧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妥善解决旧住宅小区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问题,惠及更多群众,提升居民幸福感,《关于完善提升旧住宅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了提升范围和改造流程。 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到“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仅仅少了一个“老”字,却是改造提升范围的一次扩大和“升级”。根据《工作方案》,相较于老旧小区,旧住宅小区范围更大了,后者是指1989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及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1990-2000年底前建成的非商品房住宅小区(项目)和非个人集资房小区(项目)。 在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以居民为主体的原则将继续沿用,确保从项目生成到设计到最后实施,都将切实反映民意。对于管线(供水、供电、燃气)存在问题的,属于可提升改造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征集小区居民意见之后,小区居民无异议且改造资金筹集到位的,就可书面向街道提出改造申请。之后再由街道组织对应单位现场勘查、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改造方案设计。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还应在小区公示,并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确认。 《工作方案》还确定了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资金筹集方式,将由管线单位投资、居民出资、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筹集。原则上,计费表后改造提升资金由居民出资为主,来源可包括房改房维修资金、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捐资等资金,财政按共同缔造方式以奖代补。计费表前改造提升资金由各管线单位投资,财政实施以奖代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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