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是国内较早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城市之一,2015年还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早在2011年,厦门就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次,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特区法规。 “政府规章里一直很明确,要避免反复破路,但为何实施那么多年,还是没法避免这个老问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鸿萍建议,这些年规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为什么会这样、有什么应对办法,一定要列清楚列明白,要以问题为导向,真正解决问题。 目前,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已有专项规划。“不够的是,现在的规划基本停留在岛外新区,岛内老城区却没有综合管廊的规划,破路最严重的地方偏偏就是岛内老城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家榕建议,综合管廊建设一定要有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全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一盘棋考虑。 “千万不能漏了老城区。”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要直面老城区的困难探索出一条适合的路子。 “草案”通过“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管廊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委员林起建议,“草案”中要增加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这管廊谁建的,挂牌上去,接受社会监督,终身追责。对此,不少组成人员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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