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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3年未按期公示年报 主体将被“除名”

2017-04-27 21:07:40杜丽芬 吕培超 文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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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6年度企业年报指南

一、公示主体

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下列类型企业,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公示途径

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后进入年报。

四、身份认证方式

内资商事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从三种身份认证方式中选择一种:

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2.联络员身份认证。商事主体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

3.自主绑定商事主体。未向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或联络人更换未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可通过自主绑定的方式临时选派人员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电子营业执照及联络人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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