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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3年未按期公示年报 主体将被“除名”

2017-04-27 21:07:40杜丽芬 吕培超 文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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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按期公示将被“除名”

叶飞云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6月30日是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最后截止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时完成年报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5.86万市场主体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今年已进入第四个年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市场主体,将被永远剔除名称,且名称被剔除后将不再受保护。被“除名”,该主体将无法再恢复到正常状态,只能办理注销登记。

“近期我们将对三年未按期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启动名称剔除程序,加大对该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叶飞云透露。如今,全市约有四万余家企业已连续三年未按期进行年报信息公示,今年都将被正式“除名”。

被除名后,对这些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担任被剔除名称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违法行为负个人责任的,将受到任职限制,自该商事主体被剔除名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将面临厦门相关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年报不实将受联合惩戒

“为避免临近截止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年报信息。”叶飞云说。

除了依法按时申报,市场主体还必须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否则一旦被发现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为经营异常标注)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惩戒,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也将被限制或禁入;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还将被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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