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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3年未按期公示年报 主体将被“除名”

2017-04-27 21:07:40杜丽芬 吕培超 文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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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7日厦门讯(通讯员 杜丽芬 吕培超 本网记者 文洁)2016年度企业年报期限已经过半,但截至目前,厦门尚有相当数量的市场主体还“按兵不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2016年年度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飞云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提醒,今年年报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未按时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受损,经营活动受限,未报送并公示的企业请务必抓紧办理!

企业年报率不到两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都应当报送2016年度年报。”叶飞云说。按照规定,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而且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都要报送年报。

据市场监管部门统计,今年全市共有44.2万户市场主体应报送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已完成年报的为15.3万户,仅达总量的三成。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企业年报率创下新低。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应进行年报的企业共有24.55万户,但截至昨日,已申报年报的只有4.6万户,仅占应年报企业的19%。依旧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未年报,没有依法履行年报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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