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形式 “该议案一提出,就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很快同意了法制委所做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将其列入市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此后,提案代表会同民盟厦门市委会、厦门市老字号协会共同组成立法起草工作组,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参与并协助开展立法调研以及起草工作。 2015年9月,立法调研报告和《办法》草案初稿形成。“我们走访了很多城市做调研,全国各地收集材料,还请来专门的法律专家作为顾问,把老字号的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我们召集了80多家老字号企业,开了很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对草案初稿反复斟酌修改。”朱奖怀说。 去年2月,该立法议案被列为2016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办法》草案历经反复研究修改,于当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领衔代表朱奖怀在常委会会上做了说明。在半年时间里,该法规草案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去年10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去年12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至此,整个立法程序完美收官。 【解读】 界定调整范围 明确厦门老字号定义 《办法》立法初衷在于保护发展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字号,包括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三种类型。关于老字号的指向,由品牌商标扩展到企业名称、商号,把更多的老字号纳入到保护范围。对厦门老字号的定义也进行了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等,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定的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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