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四类危险驾驶,建议放宽缓刑条件 据法官介绍,2016年,海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39件240人,审结241件242人。海沧法院在审理这些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判处缓刑的条件过于严苛,缓刑适用率低,仅为30.86%。 法官认为,部分危险驾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案件情节较为轻微,超过60周岁的被告人因身体代谢功能减缓而造成酒测数值偏高,但是,如果对这些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刑罚与危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不相适。 针对打击面过宽、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绝对的问题。法官建议,针对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危险驾驶缓刑适用条件: 一、对于单方事故类案件,例如被告人单方受伤或车辆损害。 二、对于轻微双方事故类案件,无人身损害情况,或已经赔偿谅解。 三、对于醉驾行驶路程短的案件,例如驾驶几十米或几米即被查获。 四、对于部分特殊人群,例如在校学生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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