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模式助力生态恢复 事实上,近年来,厦门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据统计,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逮捕20件27人,起诉35件61人,立案监督案件5件5人。为了扩大打击犯罪效果,市检察院一方面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使全市162家成员单位全部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起草制定《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规范了办理环保类案件的移送处理程序,构建联席会议、联动执法及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 厦门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不断实践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三位一体模式,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推动生态恢复、补植复绿等工作。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中,厦门两级检察院通过口头建议或检察建议的形式,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就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要求达成一致。如,促进市环保局在集美区设立电镀污水处理场所,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净化。同安区检察院出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奖励办法,促成公安机关在“小电镀”重灾区新民镇和西柯镇设立了环保警务室。翔安区检察院尝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推行“补植复绿”,仅2016年,监督退还、恢复海域约2.5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约1.17万平方米,督促当事人补种林地20余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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