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54元网购“三无”服装 厦门一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7-04-17 15:21:52吕朝明 林琳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7日厦门讯(通讯员 吕朝明 林琳菁)近日,家住厦门集美的郭先生花费54元,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集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3件T恤。收货后发现该服装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等。向商家反映未果后,郭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进行电话投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认识到了错误,向郭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赔偿郭先生人民币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