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20日起厦门禁止黄标车上路 违规上路将被罚200元

2017-04-11 07:43:34陈小斌庄雅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庄雅君)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获悉,本月20日起,厦门全市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除外),这也预示着厦门基本告别“黄标车时代”。

晨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限行的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目前,这样的黄标车厦门有3600辆。

全市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后,厦门交警和环保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一上路将面临200元处罚。

厦门全市将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剩下的黄标车何去何从?

据悉,在厦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黄标车,在今年6月30日前交售给厦门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认定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申请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根据货车、客车、轿车等不同的车辆类型,划定了0.9万元至4.7万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

厦门市商务局提醒,送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后,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7月31日之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而对于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