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委发〔2016〕28 号)要求,根据集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厦集委〔2016〕84号)规定,经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2017年4月10日开始启动第二轮巡察工作,分别对集美区侨英街道党工委、区司法局党支部、区妇联党支部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17750645510。 信访受理范围 反映侨英街道、集美区司法局、集美区妇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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