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社保篇】 相关调控新措施: ●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问:调控新举措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必须连续缴交3年,是否一定要逐月连缴?中途若有中断缴交,是否不符合购房条件? 答:是的,必须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问: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缴存满半年不足一年,此次政策调整有影响吗? 答:此次政策调整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如您已在3月29日前提交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或办理二手房交易送件的,此次政策调整对您没有影响。 问:军队转业干部刚刚安置到厦门工作,公积金未缴满一年,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答:可以的。根据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对上述人群不产生影响。 问:外来人员社保条件符合,刚刚把岛外的房子卖了,现在可以在岛内买二手房吗?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符合“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名下无住房,即可购买1套住房(含岛内二手房)。 【贷款篇】 相关调控新措施: 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 问: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这条新措施的实施界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网签,是否按原政策执行? 答:是的,该政策时间界定节点为: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新措施。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已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时间、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时间,有其中一个在3月25日之前,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问:我在3月25日之前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这方面的证明要怎么出示? 答:您需要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银行将核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含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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