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盗贼偷完钱竟睡受害人家里 被户主抓住报警

2017-04-03 07:2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董春辉 通讯员 同法宣)潜入民宅行窃,钞票到手后,睡意袭来,他竟然睡在受害人家中,结果被户主抓住,送进派出所。近日,该男子因盗窃罪被拘役,并处罚金。

王某是“90后”,两年前从贵州到厦门打工,生活拮据。2016年3月27日16时许,他来到西柯镇西埔村,见一民宅大门虚掩、屋内无人,便推门而入,见一楼卧室的桌子上放着一个铁盒,里面装着两叠现金,就将钱揣进自己口袋。盗窃得手后,他又上三楼翻找,没有发现现金。正准备离开时,突然感到困倦,索性躺在三楼台阶上呼呼大睡。

没过多久,户主陈某回家,看到家中躺着一个陌生人,意识到家里遭贼,马上将王某抓起来,并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查明王某偷盗现金157.8元。

经查,王某在贵州老家有犯罪前科,当地法院曾对其判刑。在前案审理过程中,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曾对王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结果显示王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考虑多方面因素后,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