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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6月底前完成缴费才不影响医保卡使用

2017-04-01 09:57:24孙春燕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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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参保学生新增“个人自缴”模式

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个人自缴”模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选择在校参保学生的缴费方式。

如在校参保学生选择“个人自缴”,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为避免缴费一卡通委托串号,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前,可先登录厦门地税网站之“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4月4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统一转化为“自缴”。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

6月底前须完成缴费

据了解,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4日至5月31日。

地税部门提醒,6月底前完成缴费方可确保医保卡新社保年度伊始即正常使用。

据悉,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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