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办案程序 依法办理重大贪污贿赂案件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受贿案件,是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正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定,周本顺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判决后,周本顺未上诉。 点评:市检察院在办理专案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关,依法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进行引导。审查起诉过程中,严守办案程序,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效运用好庭前会议和多媒体示证,确保案件依法准确指控,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王天民) 准确认定诈骗事实 为办理类案提供借鉴 赖某香长期从社会上吸取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牟取利差。由于经营不善,赖某香欠下巨额债务,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后,又以欺骗手段骗取庄某等7名被害人,向其借款13亿余元,仅归还9亿余元,余3亿多元无力归还。 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赖某香无力归还欠款的证据,准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犯罪,将民间借贷的负债作为被告人没有履约能力的证据,以诈骗罪对赖某香提起公诉。起诉后,赖某香被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案件承办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手段,坚持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为认定犯罪的要件。通过向法院调取民事判决有力地证明被告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充分呈现了被告人明知无力偿还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借款的事实证据,有力指控了犯罪。 本案融资借贷时间长,涉案数额高达十几亿元,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泛。检察机关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严重资不抵债的时间点作为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起算点,具有可操作性,认定方法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对今后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王天民) |
相关阅读:
- [ 01-22]厦门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 [ 01-13]厦门市各区检察院围绕创新目标着力开展特色工作
- [ 01-12]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五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74人
- [ 12-21]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 [ 11-29]厦门首家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室 在集美挂牌成立
- [ 11-20]集美区人民调解中心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室正式挂牌
- [ 11-11]买卖信用卡获利1万 厦门两男子被检察院批捕
- [ 09-22]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让才立案侦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