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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出轨还是家暴 对配偶造成伤害就要赔偿

2017-03-26 10:16  陈捷 林毅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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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毅彬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他出轨“不忠”,被判赔给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他家暴伤害妻子,也被判赔偿精神损失……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两起因为“伤害”妻子引发的精神损害索赔案。不同的是,一起是动手伤害妻子,另一起则是出轨引发“伤害”。

法官说,无论是出轨,还是家暴,只要对配偶造成伤害的,都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近,思明法院受理了多起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离婚官司,其中多数都判决支持了受害一方的索赔诉求,有判决赔偿1万元的,也有判决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案例1

出轨,他被判赔精神损失

丈夫出轨,还生下了私生子,甚至为此被单位开除党籍、公职,这种情况下,该赔给妻子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

妻子林太太起诉说,她和丈夫老林(化名)结婚多年,还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是,婚后丈夫不仅不承担家庭开支,还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离家不归长达两年。更可气的是,数年前丈夫还与婚外女子生下一子。为此,老林也受到了处分,其所在单位对他做出了开除公职及党籍的双开处分。

林太太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她主张,婚生子应由其抚养。由于老林的过错,被告的公积金也应全部判归林太太。另外,老林应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老林答辩说,离婚可以,但孩子应该由他抚养。公积金20多万元的存款金额属于其个人财产,林太太无权要求分配。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判归林太太,被告老林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老林名下的公积金账户余额21.3万元归妻子所有,妻子应补偿老林10.6万元。另外,判决还要求老林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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