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随地扔垃圾的,当场罚款二百元;垃圾不分类的,最高可罚一千元。昨日,市法制局就《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对推动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今年厦门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也是厦门首次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除了对垃圾怎么分类、谁负责、如何处罚等常规问题进行规定外,还设计了新制度。比如,设立“管理责任人”,分区域、活动管理监督垃圾分类,旅行社也在责任人之列。 “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落地。”据法制局相关人员介绍,垃圾分类管理在很多城市推行不到位,就是因为涉及千家万户,落实起来有困难。意见稿设计了很多新制度、新措施,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使法规更具可行性。 征集结束后,好的意见将会被吸纳并形成正式草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怎么罚 意见稿规定,垃圾不分类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个人罚款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乱扔垃圾罚得更重。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二百元,拒不改正则直接罚款一千元;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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