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炉。《办法》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重点支持关键标准应用、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建设、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厦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和推进厦门市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试点项目实施日期、进度进展、完成投产情况等因素,《办法》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支持,物流标准化项目的建设与改造,对单个项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托盘租赁业务,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租赁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现有非标托盘的标准化改造业务,经认定后给予改造费用补贴,补贴额不超过改造费用(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的30%,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物流标准推广应用项目,经考核通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公共服务能力强、公益性强的项目或试点效果明显,对行业有创新、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和额度。对已完成投资总额30%以上的试点项目,可提出一次资金预拨申请,经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审计确认,可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核拨。 据悉,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工,申请资金支持部分需基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已发生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 |
相关阅读:
- [ 03-17]厦企物流标准化试点可获补贴 补贴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 [ 03-01]厦门出台措施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最高500万补助设施建设
- [ 02-28]厦门被列入全国商贸物流节点城市 共同配送率显著提高
- [ 02-22]厦门营改增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 物流企业减税效果显著
- [ 02-18]厦门和福州同时被列入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
- [ 02-08]300部汽车乘火车来厦 铁路物流开启汽车集散分拨业务
- [ 12-30]前场铁路货场上午开通运营 助力厦门“千亿物流产业链”
- [ 12-22]厦门首批A级信用物流企业出炉 23家企业获表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