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厦门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明确河长、河段长和村居专管员,建立溪流养护机制,推进溪流污染整治,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从而加强了河道管理。岛外各大溪流面貌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前不久,《厦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这意味着厦门的河长制升级到了“2.0版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长制的目标任务,细化了各项工作指标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还提出了河长制办公室制度,实施的机构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责任更加明确。特别是《实施方案》提出了“实现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的要求。 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指出“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今年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这是打响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发令枪,回应了老百姓“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期盼。那么“河长制”究竟是什么?具体到厦门,它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取得了哪些经验?今后河长制要如何助力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世界水日”到来前夕,记者就此专访了市水利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郭金炼。 消除“多头治水”的弊端 记者: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是什么?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郭金炼:河长制,简单地说,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并接受考核。 河流水质好坏,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我们知道,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涉及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行业领域,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河长制就是落实河湖管理与保护责任的一种制度创新,它让地区行政首长担任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到厦门来说,就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河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河长,并兼任东西溪河道的河长,岛外各区、镇(街)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河长和镇级河长。此外,所有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担任,镇(街)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河道管理。 这个制度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消除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更有严格的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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