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瞄准购物分期付款的空子,他招募上百名社会青年,冒充大学生分期消费,骗走4家公司价值76.6万元的手机、电脑等产品。 近日,集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法官提醒,每到新生开学季,不少手机销售商都会推出面向大学生群体的分期付款购物活动。由于审核流程简单,一些不法分子便乘虚而入,骗取财物。 招募“90后”伪造学生证 据被告人陈某强交代,最初他是在厦门某大学校园中,利用伪造的学生证,与厦门某电讯公司签订了专门针对大学新生的手机分期消费合同,骗得价值4899元的手机一部。 得手后,陈某强不但没有按合同约定还款,还邀请黄某伟、黄某而、陈某明一起进行分期付款诈骗。其中,黄某伟系深圳市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校园代理,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单位下单。4人约定将骗来的电子产品转卖,利润平分。 2014年10月到12月间,陈某强等人通过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等方式,招募到100余名“90后”社会青年,随后利用被招募人员的身份信息,伪造厦门某大学学生证,再指使被招募人员以假冒的学生身份,与电讯公司签订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电子产品分期消费合同。 骗取4家公司76万元产品 每次得手之后,陈某强等人把通过办理该合同所得的电子产品拿走,并向被招募人员支付佣金。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强等人向厦门某电讯公司等4家公司骗取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共计200余次,造成4家公司经济损失76.6万余元。 直至2015年年初,这4家受害公司发现大批“学生”在还款日到来之时没有还款并纷纷失联,这场骗局才浮出了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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