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使用不合格电子秤 小吃店被罚1500元 2016年10月19日,厦门市思明区好味亭小吃店在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中,被发现使用3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且其中1台电子计价秤经厦门市衡器检定站检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小吃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罚款人民币500元;该小吃店使用不合格(密码秤)电子计价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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