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新买的电梯频频出故障,难道是买了个“假电梯”?这可不是开玩笑,而是真实的案例。同安某工厂向富士电梯福建总代理商购买了6台电梯,检测后才发现不是“正品”,而是代理商东富公司自行拼凑的仿冒品。
思明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代理商此种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退赔已经收到的货款。
而代理商的法定负责人陈某也难辞其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案发】
新电梯频出故障
一查全是冒牌货
2011年初,同安某工厂向泉州某电梯公司订购6台富士商标的载货电梯,泉州公司又以60万元的价格将业务转包给了东莞市东富电梯有限公司。东富公司是亚洲富士长林(新余)有限公司(简称“富士电梯”)在福建省的唯一销售代理商,合同进展顺利,电梯也很快安装至工厂内。
自开工伊始,这批电梯就“多灾多病”,频出故障不说,半年内有两次整改都没通过验收。2014年底,同安工厂与泉州公司因尾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电梯质量也成了争议焦点。经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鉴定,6台电梯质量竟然均不合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当即被查封并停止使用。
更令工厂吃惊的是,进一步检测表明,这6台电梯很可能不是正品,而是贴着富士商标品牌的冒牌电梯。假冒注册商标是犯罪,此案也由民事合同纠纷升级成为刑事案件。
正规渠道购买的电梯怎会有假?造假的究竟是谁?经过侦查,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
【调查】
自行购置材料
拼装6台电梯
案发后,侦查机关联系了富士电梯总公司,证实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涉案的6台电梯。而造假的并非他人,正是东富公司。
东富公司于2008年登记成立,是富士电梯在福建省和广东省的销售代理商,专卖富士电梯及零配件。陈某是东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
当初陈某大幅度压低价格,虽然顺利拿下同安工厂的电梯生意,可怎么算都是笔亏本买卖。正品亏本,仿品尚有利可图。为了盈利,陈某竟然授意东富公司自行向熟悉的电梯配件供应商购置材料,在没有取得电梯制造及安装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拼装出了6台载货电梯。
为了通过验收,陈某未经富士电梯同意,便擅自使用富士商标、印章,伪造出电梯的出厂合格证、安装销售合同及相关验收材料。电梯安装后频出纰漏,半年间整改两次均未通过验收,直到2014年才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2015年又再度无法通过年检。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定,东富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和商业诚信伦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富士电梯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制售仿冒富士电梯注册商标的电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退赔已经收到的货款。
陈某既是东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单位的利益,组织实施制售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悉,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上诉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