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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父子在肯德基过夜"后续  父子俩“劣迹”不少

2017-03-14 10:53  朱加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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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当地教育部门可责令改正

不管是社区居委会,还是孩子父亲的亲人,谈起对孩子父亲的放任行为,都感到愤慨,却又无所适从。

难道就这样放任父子俩一直流浪下去吗?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谢海军律师说,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谢律师说,根据该规定,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有权利报户籍地民政等相关部门,给予孩子父亲一定教育,把孩子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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