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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今年首批保障性商品房月底可提出意向登记

2017-03-14 09:22:24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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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谁能申请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面向符合户籍、年龄限制的本市无房家庭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不过,仅是无住房恐怕无法满足申请条件,还需符合户籍、年龄的限制——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才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哪些情形不能申请购买?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情形等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条件,但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性商品房是向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居民推出的,此举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利用“假离婚”或急转手头房产来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

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有什么约束?

再购买其他住房者需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他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的,在厦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继承,但应纳入保障性商品房监管。无符合前述条件的继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回购方式收回,并对回购款项、室内物品依法进行处置。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保障性商品房为权属人一方婚前申请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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