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水质超标不予拨付污水处理费 《办法》规定,因污水处理运营单位(指依法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单位)处理不到位造成的出水水质超标,或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网,或直接排海的,该部分水量不予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市市政园林局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及对出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等的考核情况,每季度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 此外,在处理污水时,信息公开很重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市政园林局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消减量、污泥处置等信息,及时反馈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运营单位应按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将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进出水水质的监管,如发现进出水水质异常,应当立即将情况向市市政园林局、市环保局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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