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今年起,厦门的困难群众,生活将更有保障。 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涵盖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及其他对象补助标准。 经过测算,厦门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2017年,厦门预计将为困难群众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 厦门现有低保对象13372人,特困人员1005人;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预计低保对象减少1000人、特困人员增加1000人。预计年低保资金减少14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2110万元。也就是说,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预计实际增加1970万元。 全市现有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9500人,预计年增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570万元。 至于其他民政对象,厦门现有孤儿497人,19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121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预计年增加补助资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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