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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厦门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2017-03-13 09:38:13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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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猫腻】

生产糕点防腐剂超标 获利150元被罚5万元

企业被责令整改

位于翔安区新圩镇诗坂村新市77号的厦门大丽林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茶糕点、面包、糖果、巧克力、桔红糕、寸枣、芝麻糖等食品。2016年5月30日,泉州监管部门对该企业2016年05月16日批次生产的350g丽林宝斗糕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即防腐剂超标。

2016年06月30日,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向该企业送达了此次抽检的检验报告。经查,该企业生产的丽林宝斗糕抽检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产品中投入“脱氢乙酸”后,未搅拌均匀,导致在面团中分布不均匀,个别部分含量超过标准,最终导致产品脱氢乙酸超标。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货值为人民币750元,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整改,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买来外地散装饼 冒充“厦门咸饼”

还伪造生产日期,一食品公司被罚7万余元

2015年12月22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湖里区后塘的厦门金开门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工人正在拆分标注“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Q香酥饼”,并将该饼装入印有“制造商:厦门金开门食品有限公司”的“厦门咸饼”包装盒;同时,还在另一款“金开门馅饼”的包装袋上喷示“生产日期:2015年12月22日”。

据当事人提供的两张进货凭证显示,现场的该批成品馅饼是该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向厦门屹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货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伪造生产日期的馅饼依法予以扣押,并当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16日从厦门屹源食品有限公司、12月19日向莆田市涵江区锦鸿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散装咸饼,进货后,由当事人拆分开装入制造商为当事人的“厦门咸饼”包装盒中,并自行喷示生产日期后销售。现场找到的产品均未根据真实出厂日期进行标注。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未售产品进行扣押。据统计,其涉及伪造生产日期及厂名厂址货值总计50725.2元。最终,监管部门依法没收了该公司未售出的产品,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76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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