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 无证副食品店卖过期食品 挨罚11万余元 2016年4月25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集美区冠美福副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无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且存在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 据调查,该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于2011年3月5日,但2016年4月9日,该店经营者将场所搬迁,却未重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该店销售的冷冻预包装食品“雀巢牛奶棒”已超过保质期,且该店又利用自行印制的“特惠商品”标签,将过期产品原有的生产日期覆盖,将其中180支打上伪造的生产日期“2016年1月16日”。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无证销售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78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对其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特惠商品”标签193份,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其销售无标签和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5748.78元。 销售“早产”糕点 进货也未查验 便利店被罚5万元 2016年4月19日,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称位于前埔东路的思明区百祥汇便利店销售“早产”糕点。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该店门口一放置面包蛋糕的篮筐内,执法人员发现一包三件装的“蒙古小蛋糕”包装上标注的食用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另一件装“蒙古小蛋糕”,标注食用期限为2016年4月15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此外,该店销售的一包三件装,零售价格4元的“蒙古小蛋糕”,四包零售价4元的“小蛋糕”,四包零售价3.5元的“肉松面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4日,以及一包零售价4元的“枣泥蛋糕”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均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早产”食品。 经查,“早产”蛋糕是该店经营者向上门推销的个人购进。此外,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供货人相关资质以及在售产品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经营的食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并对其处以人民币五万元罚款;对该店经营者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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