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安排 1.自查(3月) 岛外各区要通过媒体公布专项督查内容和举报电话;督促镇(街)通过村庄公示栏公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举报电话。要全面摸清项目情况,如实填报《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调查表》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于3月24日前报给市宜居办。要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区级自查报告报给市宜居办。 2.督查(4月至7月) 市宜居办成立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岛外各区进行全面督查。 ①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征求村民意见;②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③是否执行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建设基本制度;④是否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是否按期完成项目;⑤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施工范围;⑥是否存在施工质量缺陷;⑦资金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预决算审核执行是否到位;⑧个人或集体是否利用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贪污、受贿、谋取私利;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资金等;⑩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3.总结提高(8月至9月) 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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