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从厦门市妇联了解到,2月28日,厦门市妇联发放2017年第二批厦门市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16.6526万元,共救助17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其中乳腺癌13人,宫颈癌3人,子宫癌1人。 作为厦门市妇联的民生政策,“四癌”救助帮助不少家庭困难的妇女姐妹走出困境。记者了解到,具有本市户籍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贫困妇女,确诊患病的两年之内均可申请“四癌”救助。贫困妇女是指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妇女。 “四癌”救助金标准按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分为两档:(一)低保妇女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妇女(不含低保户),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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