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可免费入住政府公寓楼 《办法》规定,除子女教育优先统筹解决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享受个税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办法》明确规定,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指的是,在股权投资类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股东或出资合伙人除外),且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备案,且年缴个税超过8万元的在职人员。 《办法》规定,任职满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非股东或合伙人),从第二年起,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的50%进行奖励,最长三年。在住房方面,可免费入住政府公寓楼,最长不超过一年。自行租房的,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最高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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