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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措施促进冷链物流发展 最高500万补助设施建设

2017-03-01 10:00:32李晓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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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厦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予以支持。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终端建设。对与3个以上全国知名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厦门运营满6个月且低温网点达100个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立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项目通过“单一窗口”与第三方冷链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共享和提供关键物流和仓储信息、冷链产品可追溯和标识信息,消除冷链行业“信息孤岛”现象。对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冷链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口岸监管等物流资源,并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打造产运销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供应链,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流通效率。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积极参与冷链物流标准化工作,在冷链物流各个环节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通过标准推广应用和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提高企业冷链物流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冷链物流上下游的整体规划和整合,形成完善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冷链物流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单位,从市标准化专项资金中,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加大冷链招商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冷链龙头企业,提升厦门冷链物流产业的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对引进的冷链龙头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给予5%以内、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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