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融资倾斜减轻税费负担 对冷链产业发展实行融资倾斜,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对为小型、微型冷链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0‰、16‰予以风险补偿,单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厦门将进一步减轻冷链产业税费负担,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新置冷链设备、仪器的验证费、检测费、校准费,对购置设备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予以50%补助。冷链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条件的不动产购置、固定资产、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措施》指出,厦门将建设全市食品监管数据中心,将食品冷链过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此外,厦门还将为冷链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十大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现代物流专项)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予以补助;对实施LNG冷能利用、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冷链物流建设改造项目,可按照厦门节能循环经济资金管理补助办法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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