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法】 阻碍执法 损人不利己 违法当事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看似为自己出了气,实则挑战了执法权威,践踏了国家法律尊严,具有如下四种影响: 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于治安违法,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法律还明确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都要从重处罚。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搅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然挑战了执法权威,还可能引发其他市民跟风效仿,对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影响自身与他人安全 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一般都伴随着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冲撞等行为,严重的还有殴打警察、故意伤害他人等行为,不仅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也将他人的安全置于不顾,侵犯了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影响就业、出国 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属于违法犯罪,一旦出现这些行为被依法处罚,将L留下终身的“案底”,个人甚至是自己的孩子就业、出国、考取公职、贷款、入伍等生活生产活动都将受到限制。 【链接】 4大对策 规范执勤执法 维护法律权威 近日,针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高发,厦门市交警支队纪检和勤务督导部门联合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分析涉警案例,走访一线执勤执法人员及违法当事人,掌握特点规律,分析问题根源,提出了改进对策。 加强执法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 当前,一线执勤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协管水平参差不齐,市交警支队应用“交警大讲堂”,开展了以《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执法尊严》为主题的执法执勤培训课,从防范意识、应急能力等方面详细指导如何加强执法规范。 各交警大队、中队也纷纷立足辖区实际,加强日常培训和实战训练,及时通报案例、点评不足、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执法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现场督导 加强权益维护 以市交警支队纪检、勤务督导力量为主,加强了执法规范、权益维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入现场总结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解决,不断提升交管队伍整体执勤执法能力和水平。 健全保障机制 提高跟踪督办效率 市交警支队建立了维护执法权益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涉警案事件发生,基层中队可及时通报,并联系值班员,对照《厦门市公安局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实施细则》、《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办理的意见》,介入协助处理,跟踪案件办结。 同时,建立健全协警队伍维权保障慰问机制,有力保障协警合法权益。 重视法制宣传 优化执法环境 一是普及法律知识,让市民知道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法律责任,通过懂法实现畏法;二是开展执法共识宣传,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展现一线执勤执法人员工作纪实,向社会宣传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是提升执勤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市支队纪检、督导、法制部门定期会商执法权益维护保障工作,深入一线执勤执法单位开展法制教育,拓展执勤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视角,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警务实战能力。 |
相关阅读:
- [ 02-21]厦男子醉驾遭遇交警谎称“司机跑了” 监控戳穿谎言
- [ 02-21]厦门交警:208名驾驶人年满60周岁被降低准驾车型
- [ 02-17]共享单车骑行乱象引起重视 厦门交警将开查违法骑车行为
- [ 02-16]女司机情人节喝了7瓶竟敢开车 被抓竟问交警能否买分
- [ 02-15]厦门女司机酒驾被查记12分 竟问交警能否花钱买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