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相貌可以伪装,性别却无法蒙混过关。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是一名男性,他使用的假导游证被查出属于一名女性,当场露馅被抓。 2016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东渡邮轮中心码头使用导游证购买前往鼓浪屿的船票。工作人员查验后发现,导游证的证件编号属于一名女性,而陈某明显是个男的。工作人员马上报警,后陈某向警方交代,伪造的导游证是他几年前在塘边邮电局附近买的,主要用途是帮家人一次性购买多张船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都构成犯罪。虽然陈某只是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导游证,他的行为仍被湖里区法院认定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并不知道买假证也犯法,比如为了进入旅游景点而购买假的学生证、记者证、军官证等证件,这些假证盖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印章,哪怕购买之后没有实际使用,只要买了就是犯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阅读:
- [ 10-10]厦门某偷手机男子几天后再用同张假证上网被逮
- [ 07-13]厦一男子制售假证被抓死不承认 死鸭子嘴也没他硬
- [ 07-13]厦门七人因买假证被拘留 其中一人是教唆他人购买假证
- [ 05-21]厦门: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又持假证醉驾
- [ 04-26]厦门警方捣毁3个假证窝点 8名民警清点了6个小时
- [ 04-26]假车牌牵出假证制贩窝点 厦警方顺藤摸瓜又端两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