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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专项规划草案 社区要有1000平方米活动场地

2017-02-12 21:30:51王绍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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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绍亮)今天,《厦门市体育专项规划(2015-2020年)》(草案)将在市规划委网站完成批前公示。按照《规划》,厦门每个基层社区要设置一处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该规划还明确了市、区、街道、社区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的四级配置。其中,市级综合性体育中心面积不小于70公顷,规划两个备选方案;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馆、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体育公园;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求为一场两馆。

海沧区

海沧区体育中心

石塘立交体育公园

厦足训练基地(选址待定)

集美区

集美新城体育公园

集美区全民健身中心

嘉庚体育馆

杏林湾水上运动中心

南薰楼游泳池

马銮体育公园

同安区

同安体育场

同安体育馆

古庄体育场

梧侣文体中心

西湖体育公园

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

翔安区

翔安体育场

新厦门市体育中心(比选)

新厦门市体育中心(选址待定)

总体目标

有能力承办国内大型综合性赛事以及部分国际水平单项赛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实力和规模进一步壮大。

控制规模

2015年至2020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400公顷左右;2020年以后,控制在640公顷左右(用地指标包含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内体育用地)。

发展目标

本岛中心城区(思明区、湖里区)市、区级体育用地面积人均分别不小于0.2平方米,岛外各区分别不小于0.3平方米。街道和基层社区公共体育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全市规划人均体育用地不小于0.8平方米(包含生态红线内及公园绿地内体育用地)。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各项用地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条件酌情减少,但不应低于规定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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