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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警方春节期间查获27名“野导黄牛”

2017-02-10 09:28  兰京 程午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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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警力维持秩序

厦门日报讯(记者 兰京 程午鹏)思明,是厦门的核心区,更是这座滨海之城的旅游窗口,鼓浪屿,南普陀,厦门大学,厦门名片上许多“最美景点”,大多在此,每年吸引不计其数的海内外游客。昨日,记者了解到,春节期间,在思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思明公安分局重拳打击“黄牛、野导”犯罪团伙,有效净化旅游市场治安环境,共查获27名“黄牛野导”,治安拘留1人,教育训诫22人,4名“黄牛”因涉嫌倒卖船票罪被刑事拘留,这也是该分局首次对“黄牛”进行刑事处罚。

【案例1】

涉嫌倒卖船票 “黄牛”被刑拘

思明分局重拳打击“黄牛野导”

2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思明治安大队的便衣民警正在轮渡码头附近巡查,一名马仔不断地拉客:“要不要鼓浪屿船票?”

民警跟着游客过去查看,原本一张35元的船票,马仔要价300元向游客兜售。不懂行情的游客被马仔带到旅游客运码头附近,交给另一名男子,对方拿着手机不断通过微信发语音,正在确认有没有票。

这名男子要求游客拿出身份证,一张张地用手机拍下身份证信息,发给他的“上家”,再将身份证退还给游客,要求游客交钱,让他们自行坐车到东渡的邮轮码头,乘船去鼓浪屿。

民警将这名马仔和男子抓获。经审查,该男子姓乔,21岁,马仔姓李,18岁,两人均为安徽人。民警当场缴获5000元赃款和两部作案用的手机。

据民警调查,春节期间,乔某一直在轮渡周边倒卖船票。李某是一名高中生,在外地上学,经老乡介绍,在春节期间来到厦门,跟乔某一起倒卖船票。

民警初步查明,乔某和李某倒卖的船票达数百张,涉案金额达数万元。乔某和李某因涉嫌倒卖车船票,且数额较大,目前,两人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调查。

据了解,这是思明警方首次对“黄牛”进行刑事处罚。

【案例2】

涉案金额600多万 春节期间每天入账3万

嫌疑人郑某

去年12月,思明警方发现在购物网站上,有一家名为“自由行走的背包”的店面,竟然在销售去鼓浪屿的船票,而且月销量达到了8000多张。

思明治安大队在相关单位配合下,逐渐摸清了该购物网站店面两名经营人员情况:嫌疑人吴某某,男,27岁,晋江人;嫌疑人郑某,女,41岁,三明人。今年2月3日,该大队民警在湖里一出租房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倒卖船票使用的4台电脑和8部手机。

据了解,吴某某与郑某是一对情侣,郑某注册了一家旅行社,平时也在做票务生意,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行囤票。吴某某中专学过计算机,为了争做购物网站“第一”,他们每天六点半,就会守在电脑旁,事先将每个班次的网址链接列好。待7点放票开始,吴某某就用快捷键不断刷新购票页面抢票。

两名嫌疑人每天都会卖出400到500张船票,由于购买的人多,他们还四次调价,一张票从45元调价到78元,再到100元、150元,最后到250元。

据经办民警介绍,该购物网站店家从2015年开始,月销量8000多张,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春节期间,每天入账3万。目前,二人因涉嫌倒卖船票罪也被刑事拘留。

【法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购物网站倒卖船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据经办民警介绍,车票和船票不能倒卖,以牟利为目的的抢购代购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行动】

成立节日指挥部 守护“最美旅游窗口”

提前部署,未雨绸缪。其实早在春节之前,思明公安分局局长林少强就召开部署会议,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局各派出所、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抽调负责人参与;同时,分局成立节日临时指挥部,每天由一名分局领导坐镇指挥,加强对轮渡及周边警力的现场调度。此外,在春节期间,思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按照部署,与派出所配合,组织便衣警力,集中对轮渡码头、中山路口、海滨公园等部位开展巡查。

另一方面,该小组成员还联合思明区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全面查处影响思明文明城区形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此外,思明公安分局还投入521名安保力量,在海峡春节焰火晚会前多次组织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科学设置警戒区域、管制时间,确保安保工作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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