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共享单车被占有或损坏 一男子私藏单车赔偿600元

2017-02-10 08:50:35林彬彬 朱黄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呼吁

请大家爱护共享单车

“厦门是文明城市,绝大部分用户是文明的,共享单车被破坏被占用也并非厦门才有的事情,一件新事物也需要时间慢慢发展。我认为共享单车是半公益事业,也确实能够方便人们的出行,相信会有更多人共同维护运行,维护良性循环。”ofo厦门公司一工作人员说。

手记

我的邻居是小偷吗?

对共享单车的破坏行为,我们除了谴责还是谴责。对于私占车子的行为,我们也想说:很掉价又很辛苦。

2月7日,一位朋友发现自家所在的楼层垃圾间,私藏着一辆小黄车,她有些吃惊地说:“原来我的邻居是小偷!”

上诉例子中,两名占车的男子,同样可能会被认识的人“另眼看待”,这不知道有多掉价,一点都不酷。

既掉价又担心被查,每天遮遮掩掩,扛车上楼下楼,这么辛苦地、不安稳地占着一辆车,真的比自己买一辆车舒服、方便吗?

共享单车一旦没有共享,拿来自己占用,时时刻刻要看着,不让别人抢去,不让人查处拿走,这跟自己买的车有啥两样呢?为啥要这么辛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